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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2-1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
各二级学院团总支:

接共青团德州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2021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

一、团费收缴标准
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、学校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文件要求,2021团费收缴标准为: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.2元,全年交纳共计2.4/人

二、收缴时间

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将2021年度应上缴的团费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,于3月3-4两天统一交至财务处收费科,同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和团员团费缴纳明细(附件3)报至校团委(行政楼304)备案,并由校团委开具团费收据。不接受团支部和团员个人缴纳团费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团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全面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山东华宇工学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(附件1、附件2),引导班级团支部、广大团员应充分认识到规范团费收缴工作的必要性,将其作为增强团员意识、严肃团的纪律、严格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

(二)严格团费上缴制度,按时完成团费上交任务,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交纳部分团费,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,必须认真执行。各学院团总支要加强对各班级团支部上缴团费的检查、考核,鼓励先进,鞭策后进,校团委将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费上交情况作为团内评优,考核各学院团总支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
(三)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

附件1: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

附件2: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

附件3:2021团费缴纳统计  

 附件:1.2.3.zip




          共青团山东华宇工学院委员会

二〇二十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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