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团总支:
接共青团德州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202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团费收缴标准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、学校《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文件要求,2021年度团费收缴标准为: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.2元,全年交纳共计2.4元/人。
二、收缴时间
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将2021年度应上缴的团费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,于3月3日-4日两天统一交至财务处收费科,同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和团员团费缴纳明细(附件3)报至校团委(行政楼304)备案,并由校团委开具团费收据。不接受团支部和团员个人缴纳团费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团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全面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》《山东华宇工学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附件1、附件2),引导班级团支部、广大团员应充分认识到规范团费收缴工作的必要性,将其作为增强团员意识、严肃团的纪律、严格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。
(二)严格团费上缴制度,按时完成团费上交任务,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交纳部分团费,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,必须认真执行。各学院团总支要加强对各班级团支部上缴团费的检查、考核,鼓励先进,鞭策后进,校团委将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费上交情况作为团内评优,考核各学院团总支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(三)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附件1: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
附件2: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
附件3:2021年度团费缴纳统计表
附件:1.2.3.zip
共青团山东华宇工学院委员会
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