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鲁华宇院政字【2017】150号)第四十条,经核查,现有赵建华(学号:20092190155,2009级装潢艺术设计专业1班)、王国忠(学号:20112190223,2011级装潢艺术设计专业2班)等2名学生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要求,应给予退学处理。
现公示,公示期为7天(2020年5月9日—2020年5月16日),公示期满视为送达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致电0534-2359649,15624323201,郑老师。
设计与艺术学院
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