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鲁华宇院政字【2017】150号)第四十条,经核查,现有:翟荣芝(学号:20102190151,2010级装潢艺术设计专业1班)、赵波(学号:20142190246,2011级装潢艺术设计专业2班)、明鑫(学号:20142190528,2015级影视动画专业5班)、陈鹏飞(学号:20112190448,2013级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4班)等4名学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,给予拟退学处理。
现公示,公示期为7天(2020年11月15日—2020年11月22日),公示期满视为送达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致电0534-7023357,15624323201,郑老师。
设计与艺术学院
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五日